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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
单位行贿罪犯罪构成
单位行贿罪犯罪构成
受贿的认定新内容
受贿罪的认定
贪污贿赂案件的立案和裁判标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立案和裁判标准(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整理
收受交易对方给予的回扣、手续费等如何定性
在购销活动中,如果购入方行为人收受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实际上来源于虚增标的金额,或者卖出方行为人收受的各种名义回扣、手续费,实际上来源于降低标的金额者,因该回扣或者手续费实质上属于本单位的额外支出或者应得利益,实际上侵犯的是本单位的财产权利,就应当特别注意是不是一种变相的贪污行为。
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如何区分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贪污罪则是自然人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般表现为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尽管往往需要采取一定的欺骗手段以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
贪污罪中特定款物的范围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特定款物”
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视野下的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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