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取保候审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要尽早聘请律师介入

日期:2013/5/19  点击次数:1751

               侦查阶段,一定要尽早聘请律师

              作者:邢波律师 时间:2013年5月17日

  刑事辩护实践中,在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阶段,笔者经常听到嫌疑人亲属这样的倾诉,“公安人员警告了,不用聘请律师,公安机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聘请律师也没有什么实际用处,还不如给嫌疑人打到卡上些钱,让他在里面安心生活”,“律师光会忽悠钱,起不了实质作用”,“ 等将来法院审判的时候再请个律师辩护一下就行”等等。很多家属即使有意聘请律师,听到这样的话,往往担心得罪警察后做出对嫌疑人不利的举动,加上经济条件所限,就不敢再聘请律师辩护。

  以前老刑诉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必须有警察陪同的制度下,这一点特别突出。其实,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是有丰富内涵的。试想,亲属无法见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既不知道其涉嫌的罪名和具体情节,又不知道其被关押后的现实状况,也缺乏和公安、检察机关打交道的经验和知识,自己去公安检察机关了解又往往碰壁,在这种侦查机制下,不聘请律师怎么可以充分保障侦查机关能依法办案呢?又怎么能充分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情呢?又怎么能和嫌疑人作出及时的安慰和沟通呢?事实上,这个时候时聘请律师是特别有必要的。这个阶段,律师的作用有很多,最直接的,一可以会见嫌疑人,将具体情况向亲属反馈,二可以向公安检察机关了解嫌疑人的罪名和相关情况,并可以利用自己的人脉作出对保护嫌疑人合法权利有利的举动,三可以帮助嫌疑人适应看守所的生活环境,安慰其焦急的心理。更重要的是,一个负责任的优秀律师及时、尽早地介入案件,往往能对嫌疑人和案情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从成克杰、陈希同到陈良宇、薄熙来、刘志军、黄胜等巨贪高官,从西安魏振海到哈尔滨乔四、从沈阳刘涌到青岛聂磊等黑道人物,从浙江叔侄强奸冤案到福建高院因律师提红薯放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都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我本人认为,实质上,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和公安机关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一个是追究犯罪,一个是为合法权益作辩护,其目的都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防止冤案发生。在整体法治日益趋好的形势下,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必将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所以,疑犯的家属们,侦查阶段,要勇敢地聘请你中意的律师。你的勇敢,会让你在看守所里的亲人备感温暖,会让他看到生存的希望,会激发他深思活着的意义。

  侦查阶段,尽早的聘请律师为你的亲人辩护!

                                   邢波律师

                                  2013年5月17日

                                 于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45545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