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信无证中医 患儿终患尿毒症
一、案情简介:
患儿李某因尿检异常入住省城某大医院,确诊为肾功能障碍,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出院。后来病情出现反复,其父母便不再信任西医,转而从网络及报纸上寻找偏方秘方,靠上述小广告联系上临沂某中医王某。该中医声称其祖传秘方治疗肾病,能百分之百治愈且不反复。李某服用其中药近一年后,体质每况愈下,终致尿毒症晚期,靠透析维持生命。其父母为维权,已起诉该中医、广告商、省城某大医院,要求赔偿,并欲追究该中医非法行医、生产销售假药罪刑事责任。
二、律师点评:
1、医患矛盾是当前社会的焦点矛盾之一。一方面,大多数患者因存在损害后果对医院极为不满,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医务人员尽心尽职、克尽职守仍难以避免患者产生损害后果。现实中,很多患者及家属,对自身的损害后果和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具有法定的因果关系,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事实上,从法律的因果关系方面来看,并非任何治疗方面的不利后果都要有医院来承担。决定医院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多大责任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医院的诊疗措施是否科学及时、患者入院时病情处于什么程度、患者身体方面的个体差异与正常人存在哪些不同等等。实践中,医院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依《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需要依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来确定。法官不是任何专业都精通,科学的鉴定报告是解决医疗纠纷案件的关键因素。通常情况下,患者因专业知识所限,容易纠结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相关人员签字不及时或潦草等等外形方面,但实际上,鉴定机构关注的则是病历中反映出来的用药是否合理、治疗行为是否科学、及时等内在因素,而非病历的外观。鉴于此,鉴定结果往往是医院仅承担一定的责任或没有责任,而患者对这一内情不了解,便出现解决医患纠纷时,多数当事人不理解医院、法院的现状。
2、虽然俗话讲的是有病乱投医,但对声称治疗百病的所谓祖传秘方,患者及其家属应慎重和警惕。医学现已相当发达,有病特别是重病,还是要相信医院、相信科学。
3、依现行刑法,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就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该中医未经药监部门批准擅自制造销售假药,虽是中药,亦声称系祖传秘方,但亦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4、依《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广告商有审查广告发布者身份、资质、医疗广告发布证明等证件的义务。但现实中,相当多的广告经营者因经济利益因素,对广告发布者的身份、合法资质不予审查便予以发布,依相关法律,一旦发布者因非法治疗行为或虚假广告行为须承担赔偿责任时,广告经营者便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临沂该中医,一旦法院判决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为其发布广告的报纸及网站,便难以避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