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侦查公诉审判

新刑诉法关于延期审理的规定

日期:2013/6/2  点击次数:1118

            新刑诉法之延期审理及其期限

             作者:邢波律师 2013 6 2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共有五种: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此情况下,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延长的期限不计入审限,)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此情况下,适用补充侦查的规定,重新计算审限。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只能延其审理,审限不得延长。

  四、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同时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以上三种情况下,虽然须延期审理,但审限不得延长。

  五、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然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公诉人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其中,前三项是“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后两项是“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六、准备辩护时间 (10天,不计入审限,解释165条等)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46452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