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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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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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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必要性辩论机制应当全面实行

日期:2013/6/2  点击次数:1051

  邢波律师按语:对于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某些新制度的偿试,本能地感觉这又是在迎合上级或突出政绩而在走形式,但下文这一新的机制,如果在实践能得到好的发扬和实行,必将极大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权利的实现,值得各检察院全面实行。不过如果每一案件都实行,检察机关的工作量能否承受,是实践中的一大难题。不妨一阅。

  四川阆中市检察院试行逮捕必要性辩论机制

  正义网四川5月28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陈鉴 孔兵)

  2013年5月22日上午,四川省阆中市检察院侦监科办公室内,侦查人员与律师就王健铭涉嫌贩卖毒品案是否符合逮捕条件问题,进行激烈争辩。双方在该院案件承办人的主持下,从案件事实、主客观原因及逮捕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辩论说理。通过辩论,该院采纳侦查机关意见,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健铭批准逮捕。而在此前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检察机关在听取民警和律师的辩论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根据修改后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应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审查。如何进行审查,阆中市检察院进行了大量尝试和探索。一方面,他们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要求对提请审查逮捕的案件,同时移送有关社会危险性证据材料;一方面也征求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实践和调研的基础上,5月1日,该院与公、法、司等机关达成共识,明确了逮捕必要性辩论的案件范围和具体操作程序。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启动逮捕必要性辩论。辩论中,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应当将主要案情、涉嫌罪名等情况作出说明和阐述报捕理由;辩护律师可以就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提供法律依据和阐述不捕理由,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提出意见。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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