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认罪认罚从宽

适用从轻处罚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日期:2013/6/30  点击次数:1513

  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被告人所犯之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正好相反。适用从轻处罚情节,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从轻处罚的基础也是被告人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确定同从重处罚。如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在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从轻处罚的限度则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从轻处罚既可以是在多个刑种中判处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在有期限的幅度之内判处较短的刑期。

  3、从轻处罚的最低限度是被告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最低刑,即可以对其判处法定最低刑,但不能在最低法定刑之下判处刑罚,否则,就是减轻处罚而非从轻处罚。

  4、从轻处罚是指要比没有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适当轻一些的刑罚,因此,不能把从轻处罚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也不能认为只有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之下判刑才是从轻处罚。

  5、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既有“应当”性的,也有“可以”性的,前者意味着必须从轻处罚,后者是否从轻处罚往往由审判人员根据案情而定。

  6、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情节一般同时又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到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45774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