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波律师按语:这是最高法院2010年出台的一份处分条例,现在读来,仍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可惜各级法院目前根本落不到实处。
最高法院出台新规严惩“问题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颁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这一举动被认为是法院系统加强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认为,最高法出台自律条例,是针对司法系统内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的有力回应,尤其是最近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的一审判决,更体现出最高法铲除腐败的决心。
这部条例依据公务员法和法官法,并参考借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法院相关纪律规范而制订,共分3章111条,分别从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廉政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6个方面,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日常生活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
刘仁文说:“最高法此前出台了不少纪律规范,但都比较分散,而且都是试行,这次规定系统全面,是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日常生活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
新颁布的条例把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作为纪律约束的重点,针对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添了新的约束性规定,如利用司法职权或者其他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低价购买、高价出售、收受干股、合作投资、委托理财、赌博等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以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或者收受财物等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还加重了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违法调解”以及“司法不作为”等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条例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的情况,情节严重的,都将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