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至今已有7年,如今峰回路转,竟然又走到了“第三季”的高潮部分。
当初“第一季”,许霆因涉嫌盗窃金融机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没有人会想到,有一天,许霆会把“被窃”的广州银行告上法庭。
10月9日,此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主要针对庭前证据交换和观点阐述。
许霆案戏剧性转变被窃银行当被告
昨日上午10时,许霆状告广州银行“不履行告知义务”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
许霆本人远在山西老家,没有参加这次庭审,由律师代为主张权利。
许霆起诉称,“2006年2月18日,自己在被告处开设了活期账户存折。2006年4月21日自己用和存折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在ATM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因柜员机出错而超出账户余额取款175000元。自己上述行为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最终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许霆起诉的理由是:今年7月4日,自己前往广州银行,请求打印上述账户一直以来的明细对账单。但被告却口头拒绝,也未给出任何书面说明或书面答复。许霆认为,提供账户明细对账单是银行客户最基本的权利,也是金融机构最基本的义务,所以诉请法院要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提供开户至今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
庭审现场银行:账单有误不能提供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态度鲜明。许霆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8份证据;而广州银行方面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也未作出书面答辩,只在口头上予以了回应。
广州银行方面对许霆提交的8份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把其中3份裁判文书证据,现场拿来作为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银行称,由于许霆的账户牵涉到了刑事案件,许霆只应通过司法机关或法院卷宗来查询。而且许霆案的这些判决书中,记载了具体的取款情况、应当追缴的数额等,这些生效判决都已经列明了银行流水清单中的内容,等同于银行盖了公章的清单,甚至在效力方面还要更高一筹,因此,“银行不应该重复向原告方提供”。
对此,许霆律师回应称,法院虽然作出了判决,但不等于银行客户没有权力要求银行再向自己提供清单。
记者现场看到,虽然还未到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辩论的阶段,但是双方还是有针尖对麦芒的“交火”。
许霆律师:经过170多次取款之后,许霆的账户上还有余额,向客户提供清单是法律规定的银行义务。
银行:许霆的账户只剩下1元多一点,这么多年来,余额连扣款都不够。
许霆律师:那就是说剩了多少钱就不知道了?
银行:剩下的是一个负数,要是许霆只是查询负多少钱,银行还可以提供。
许霆律师:余额可以查询,为何具体扣款情况不能查询?
银行:其中170多次扣款,是记录错误。错误的对账单不能提供,只可以提供真实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