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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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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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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官员强奸幼女案民事上诉获受理

日期:2013/10/12  点击次数:1174

  云南官员强奸幼女案民事赔偿上诉获受理

  新华社昆明10月12日专电受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向记者证实,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被告人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一案,因民事赔偿原告人不服判决,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已决定依法受理。

  9月24日,昭通市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提出上诉。

  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告,已于10月10日收到移送的该案上诉材料和案件卷宗,已决定依法受理,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全案审查,将择日开庭审理。

  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指出,昭通中院立案受理的是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在大关县法院一审中,受害人家长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人郭玉驰承担医疗费2000元,住宿费1000元,误工损失18500元,精神损失费80万元等在内的共计8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情况;对于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陈维镖认为,在强奸案件中受害人的精神也遭受到严重的摧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上诉人主张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据受害人家属介绍,在案件一审期间,被告人郭玉驰及家属私下没有提供经济赔偿。

  就案件的刑事部分,受害人家长10日已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诉书》,申请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进行抗诉,昭通市检察院目前尚未答复。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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