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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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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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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涉黑案主犯张韶军一审被判死刑

日期:2013/10/30  点击次数:1104

  青岛1名涉黑案主犯张韶军一审被判处死刑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一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张韶军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以下、一年六个月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以来,张韶军以狱友、朋友、同学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王广智、孙立志、王江龙、高大卫等人在青岛市李沧区经营练歌房、承揽土石方工程、开发网点房获利。为维护其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张韶军等人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张韶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0多年来,被告人张韶军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多次持枪或以其他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非法持有枪支11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韶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依法应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其组织实施、参与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必须严惩。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韶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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