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曾担任广东省茂名建设局局长的雷挺,向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行贿一套房产后,被罗荫国直接提拔为茂名市副厅级市长助理。法院以雷挺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6月至2007年3月,雷挺在茂名市担任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茂名市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了“星翠苑”商品房住宅项目,并规定只有茂名市建设局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才能认购,均价约为每平方米1900元。2005年,雷挺为谋求罗荫国(已判刑)的关照,将这一信息告诉罗荫国并征得其同意,以罗荫国母亲邹瑞坤的名义认购了“星翠苑”一处房产,雷挺分期支付了51万余元房款。
2008年,茂名市筹建对口支援汶川银杏乡灾后援建工作小组,根据政策照顾,工作组长直接提拔为副厅级市长助理。经罗荫国推荐、协调,雷挺得以提拔上任。
2007年上半年,茂名市茂南财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向茂名市规划局报建“财富名门”商品房住宅项目,为争取尽快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该公司总经理李彦辉(另案处理)指使该公司股东刘星兑换40万元港币后,出面在茂名市荔都大酒店宴请时任茂名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的雷挺,饭后,雷挺收受了李彦辉贿送的港币40万元。其后,雷挺同意审批了“财富名门”商品房住宅项目的规划条件及方案。
此外,法院还查明,雷挺在2007年至2008年担任茂名市规划局局长期间,在审批“碧水湾”等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未经研究论证,擅自决定容积率等重要指标的数值,未经广东省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或未经分管副市长审批,超越职权,擅自批准上述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违规提高房产容积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1.1亿多元。
法院以雷挺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