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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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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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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汾阳派出所副所长受审

日期:2014/6/3  点击次数:1565

  26岁的山西汾阳男青年曹军,讨债时被误认成小偷,居民报警后他被当地太和桥派出所的警察带走调查。进入派出所15分钟,曹军就因伤重送医。对于受伤的原因,当地公安局称是曹军自行跳楼摔伤。太和桥派出所副所长王广炯因此事被追究刑责,检察院指控其犯有玩忽职守罪。5月26日,汾阳市法院表示,王广炯案或将于近期开庭。曹军昏迷40多天后苏醒,他指认王广炯等多名警察对其进行殴打。曹军的家人根据派出所提供的监控录像,怀疑王广炯等警察打伤曹军,并将其从派出所的楼上扔下。

  伤者现状 开颅后右眼视力降到0.1

  曹军说,在来到派出所后,他首先被带到了一楼的一个房间,大约几分钟后,3名警察将他带往二楼的一个办公室,这个办公室临街,屋内只有一些桌椅。进屋后,3名警察要求曹军交代“为什么要上到房顶”以及“是不是小偷”,曹军再次向警察表示,自己是去讨债,情绪比较激动才爬上房顶。曹军表示,3名警察没有听他的解释,开始对他拳打脚踢,他招架不住,只能想办法护着自己。在被殴打时,曹军依然辩解,自己不是小偷,但警察没有停手。

  “他们说我不老实,一起打我,但是打得并不重。”曹军称,这种情况持续了三五分钟后,太和桥派出所副所长王广炯突然冲进屋子,手持一根警棍向他打来,“我没法躲闪,他一棍子就打到了我的头顶,我一下子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曹军在派出所的记忆就此中断,后面发生了什么事情,他表示完全不清楚。

  调查组认定“自行跳楼” 曹军出了意外后不久,山西省吕梁市公安局就组成了调查组调查此事。经过调查,调查组认定,曹军被误认为小偷,警方将其带回调查。曹军在太和桥派出所自行跳楼摔伤。而对于曹军为何要跳楼,调查组的结论称,曹军在接受讯问时突然非常激动,扔掉手机后,趁看管的警察不备,从二楼跳下导致受伤。

  汾阳市公安局根据调查结论,认为太和桥派出所的所长、副所长王广炯等人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2013年7月初对太和桥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停职检查。副所长王广炯被免职,田新炜等三名协警被直接清退。而就在2013年7月10日,汾阳市检察院对王广炯立案侦查,认定其涉嫌玩忽职守罪,并于当日将王广炯刑事拘留。7月15日,王广炯被取保候审。

  2013年11月底,汾阳市检察院向汾阳市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王广炯的罪名依然是玩忽职守罪。

  案件进展

  涉事警察或近期受审

  对于已经被起诉的王广炯,曹统锋表示,他还是坚定认为王广炯所涉嫌的应该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玩忽职守罪。他希望这起事件中的疑点能得到一个明确的解释。

  5月26日下午,京华时报记者前往汾阳市法院,了解王广炯案件的审理进展。该案主审法官冯发广介绍,该院于去年12月初收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在全面研究案情后,法院认为,曹军作为案件的一个重要经历者,检察院应该向其了解事发经过,但检察院并未做此工作。在今年4月底,法院将案卷退回检察院,要求检察院向曹军询问事发经过。检察院给曹军做完询问笔录后,已经将案卷再次移交。但曹军的代理律师提出,应该对曹军的伤情及成因做出鉴定。

  冯发广说,法院研究过伤情鉴定及成因的问题,但究竟是由曹军家人自行找鉴定方还是司法机关委托,目前还没有结论。法院将尽快研究决定这个鉴定的必要性,如果认为有必要,还会将案卷退回检察院。如果不需要鉴定,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届时将会通知曹军家人及媒体。

  5月27日,记者查看对王广炯的起诉书。起诉书称,事发当晚,在接到报案后,王广炯安排民警田新炜、李振江二人出警。田、李二人将被认为是盗窃的曹军带回派出所向王广炯汇报。

  王广炯在听取汇报后,未向有关领导汇报,也未按照办理案件的相关规定,进入办案工作区进行调查。而是让田、李二人将曹军带到二楼一间办公室继续询问。

  案件疑点

  警察违规在办公区询问

  虽然责任人被免职、开除,曹军指认的打人者王广炯也被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但曹统锋对这些结论依然不认同。从2013年9月开始,曹统锋先后前往吕梁市、太原市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坚定地指责王广炯故意打伤曹军,并将其从派出所二楼扔下来,这才导致了曹军的严重伤情。

  据京华时报记者了解,曹统锋引起了山西省有关部门重视,山西省公安厅领导就此事做出了两次批示。对于这起事件,曹统锋的意见是继续查明曹军受伤的真正原因,他的全家都不认可曹军跳楼的结论。

  曹统锋说,曹军出现这个意外,依然有一些没有搞清楚的问题。曾有人跟他说,曹军曾与王广炯的亲属发生过纠纷,因此怀疑王广炯系恶意报复。对于这起纠纷,5月26日,曹军和他的一名朋友李龙(化名)说,大约是在2013年初,他们几人聚餐后和一辆出租车发生了剐蹭,双方发生了争执,曹军打坏了出租车的玻璃。

  经过太和桥派出所其他民警的调解,此事很快就过去。但是处理完这件事几天后,王广炯两次打电话让曹军来太和桥派出所,其中有一次李龙也被叫到派出所。但到了派出所后,王广炯并没有询问任何事,只是让曹军和李龙一直待在办案区的一间屋子里,留置了三四个小时才让两人离开。这一情况得到汾阳公安系统一些知情人士的证实。

  曹统锋说,王广炯在纠纷处理完后又将曹军叫到派出所,原因非常奇怪。除了这次纠纷,事发当晚,曹军被带到派出所后,王广炯明知违规,却依然命令手下将曹军带到二楼办公区的房间,而不是地下的办案区房间。

  曹统锋认为,王广炯在处理完纠纷后,又两次找曹军来派出所,以及事发当晚明知违规仍令人将曹军带至办公区,而不是办案区,王广炯有明显想报复曹军的动机。

  坠地瞬间姿势不符合常理

  在曹军发生意外后,汾阳公安机关公布了事发当晚的部分监控录像,京华时报记者也得到了这些录像。5月26日,记者还前往太和桥派出所进行了实地查看。当天下午,太和桥派出所一楼大厅的民警公示栏中,已经看不到王广炯的照片。这个派出所所在的新建街为西北—东南走向,曹军出事的屋子位于派出所二楼由西北向东南的第二间房间,该房间的窗户面向街道,下方就是用于停车的空地。

  记者发现,曹军出事的屋子距离地面约4米,派出所整个二楼面向街道的一侧,外接出一个宽约1.2米的平台。对于曹军出事的原因,调查组的最终结论是曹军当时很激动,突然扔掉手机,爬到窗户上,自行跳下楼导致了最终的伤情。而曹统锋反驳称,即使是跳楼,高度只有4米左右,对于当过武警,受过攀爬训练的曹军来说根本不是问题,4米高度不可能导致曹军现在的伤情。

  当晚的监控录像显示,曹军于事发当天22点35分被带到太和桥派出所,22点50分他就从楼上坠下。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下曹军坠地的一瞬间,当时曹军身体笔直从楼上坠下,双脚先着地,随后臀部着地,接着身体向后仰,头部磕向了地面。对此,曹统锋认为,这段视频所记录的曹军坠地时的动作和身体姿势,恰恰说明了曹军绝非自己跳楼。

  曹统锋说,曹军被带进的2楼办公室,窗外是近1.2米宽的平台,在向下跳时如果不用力向前蹿,很有可能身体首先接触到平台,然后再摔下。那么坠地过程中,身体不可能保持笔直的状态。如果曹军看到了窗户外的平台,他走到了平台上,再往下跳,着地瞬间同样不会是身体笔直。而且从平台上往下跳,仅仅4米左右高度,即使摔在地上,也应该是面部着地。而曹军最终却是后脑着地,导致了严重的伤情。

  曹统锋认为,曹军很有可能是被王广炯殴打失去意识,王广炯等人害怕,为了掩盖事实。王广炯等人将曹军架到窗外平台上,有两个人分别从腋下架起曹军悬空,然后松手。监控记录的曹军坠落过程很符合这种方式。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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