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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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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济南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主任。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133-6106-288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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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卖真烟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日期:2014/6/4  点击次数:878

  男子无证卖真烟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明知烟草为专卖品,为牟取利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量购买成品卷烟,正准备将香烟运往厦门销售时被烟草局人员依法查获。福建永定县人民法院4日披露,该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间,被告人曾某正私自到广东大埔等地收购卷烟时与“张老板”认识,并相约如有收到卷烟时可以卖给被告人曾某正。同年11月18日,“张老板”告知被告人曾某正已收到卷烟,双方约定次日在永定县下洋镇交货。

  同月19日晚,被告人曾某正在无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准运证的情况下,擅自向“张老板”购买了1898条的七匹狼(蓝)、150条的七匹狼(鸿福)、15条的黄鹤楼(软金砂)、10条的红双喜卷烟。

  当晚20时30分许,被告人曾某正准备将这批卷烟用小货车运往厦门海沧销售,途径高头乡时被执勤的公安人员和烟草部门当场查获。经鉴定,查获的卷烟全系真烟,经核价,查获的卷烟总价值为150910元。

  永定法院一审经认为,被告人曾某正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非法经营的卷烟已被追缴,未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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