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横跨两省三地招募和“圈养”供体近40人,然后通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牟利。7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南昌市最大一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以陈锋为首的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9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陈锋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肾脏移植科副主任医师朱云松(另案处理)取得联系,告诉朱云松可提供肾源。得到朱云松同意收购人体肾脏的许诺后,陈锋先后组织团伙成员在广西兴安县、江西南昌市、景德镇市三地从事肾脏摘除及非法肾移植活动,并由其同伙将摘取的肾脏送至广州,再通过陈锋出卖给朱云松。
其间,该团伙成员利用互联网发布卖肾信息,先后招募和“圈养”供体近40人,组织23名供体进行肾脏摘除手术,非法获利总额高达154.8万元,其中陈锋一人犯罪所得数额达4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