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的网络工程师王某,利用263公司计算机系统存在的网络漏洞,擅自入侵该公司服务器,并利用自己编写的程序窃取了该公司用户通讯录16000余组。2014年7月30日上午,王某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其最终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000元。
庭上,王某说:“我并没有修改263邮箱的账号,把一些资料导出来只是为了证明我的技术厉害。”
1984年出生的王某是北京人,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就是计算机,现在某科技公司任安全测试工程师,专门负责测试网络安全性和稳定性。而263公司正是他所在公司的客户。
王某在工作中发现,很多知名网络公司都存在着同一类型的安全漏洞,“像京东、百度等等,之前都有这种漏洞,不过他们很快就都修复了。”王某说,出于好奇,他尝试着利用这一漏洞入侵到263公司的服务器,果然成功,并顺利地获取了管理员权限,导出1.6万余组企业通讯录。
据了解,为了能够方便的导出263公司的客户通讯录,王某自己还专门编写了一个程序。事后,他还得意地向多名公司同事炫耀。王某在庭上说,他入侵263公司的服务器后设置了超级密码,完全可以修改用户的邮箱密码,也可以获得用户的个人身份认证信息,但他并没有这么做,他导出数据就是为了证明自己确实入侵成功。
根据检方指控,2013年8月9日至8月10日,王某为炫耀计算机水平,利用北京263企业通信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存在的网络漏洞,通过网络入侵该公司服务器,在获取管理员权限后,窃取并导出该公司企业用户通讯录1.6万余组。此后,263公司发现数据异常报案,王哲被抓获。
未满30岁的王哲身材不高,面色黝黑,手臂上还有着花色的纹身。今天庭上,面对指控,他表示全部认可,宣判后王哲表示,他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给263公司造成这么大的危害,他希望法院能够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今后会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做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事情。
据了解,按照昌平区法院“司法业务技能岗位练兵”工作的要求,由该院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翟永峰亲自审理此案。翟永峰表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的罪名,实践中并不多见,罪名设立至今,昌平法院设立的此类案件也只此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