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被告人通过精细分工合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将名烟名酒走私入境,偷逃税款高达13亿多元。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2014年8月4日公开审理这起特大走私案件。据悉,该案是广西近年来审理的偷逃税款最大的走私案件。
据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15日间,被告人简建华、陈海鹏、杨发强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保货”的方式组织人员从越南将烟酒走私入中国境内。
该团伙分工明确,在“保货”环节中,被告人简建华占40%的股份,被告人陈海鹏、杨发强各占20%股份,简建华负责联系货源及买家,杨发强、陈海鹏具体组织安排人员做工,被告人曾庆欢负责管理走私烟酒的账目和费用。
在具体走私过程中,被告人吴明龙负责到越南开柜验货、点数,吴明龙将确认的烟酒品名、规格、数量编辑成短信发送给境内接应的杨发强、陈海鹏及被告人曾庆波、陈慧德等人,并与越南代理进行结账,然后安排船只将烟酒从越南经中越界河北仑河偷运至中国东兴市罗浮渔鸭埠等非设关码头。陈宇仪(另案处理)在码头雇请人员驾驶摩托车将烟酒拉运到东兴市东郊社区附近的货场过驳至面包车,在货场由被告人黄锦宁负责点数,曾庆华(另案处理)负责记录,被告人曾雷、陆维强、黄海贵、姚远龙、黎玉虎等人驾驶面包车经小路绕过横江公安边防检查站将烟酒拉运至防城石角货场交货。被告人揭武世负责看路,防止货物被执法部门查缉。被告人孙家波负责看路、缴纳过路费及与防城石角货场的收货人核对烟酒数量。被告人黄锦宁自2013年8月6日起接替吴明龙去越南开柜点数和安排烟酒偷运入境。
根据被告人吴明龙、黄锦宁等人的手机短信及笔记本记录走私烟酒的信息统计,该团伙在2013年3月至8月15日期间,走私各类烟酒入境共计234073件,偷逃税款1319780996.60元人民币。
据了解,该15名作案团伙中,年龄最大的今年37岁,最小的年仅20岁,有7名作案人员都是“90后”。
该案在当地影响很大,庭审当天吸引了近200名家属及群众前来旁听。由于案情复杂、证据繁多,该案庭审时间预计为4天,之后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