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7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伟兰等21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张伟兰等五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人分获不同刑罚。
张伟兰、徐城德、赵俊等21被告人,除4人为云南省巧家县人外,其余大部分均为四川省通江县人。其中,张伟兰、张国全、马金花、马晓丹、向坤、向小蓉及罗时永系夫妻、母女、姊妹等关系;闫仕勇、闫登鹏及秦秀琼为一家三口。所涉及的4名被害人,均系本案被告人的同乡。
被告人张伟兰、赵俊等人多年在矿山做工,对矿业的生产、管理及运行规则等情况较为熟悉。为骗取巨额钱财,被告人无视国法,分别结伙,以打工为名,先后将4名同乡骗至河北武安、涉县一带铁矿,利用在井下干活之机,将被害人杀死,伪造矿难事故假象,后冒充死者亲属诈骗矿主巨额钱财。
该案经庭审,合议庭进行评议,并向院审委会汇报研究后认为:张伟兰、赵俊等21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为贪图钱财,预谋踩点,选择对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后骗取矿方为死者支付的赔偿金,且致死4人,作案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诈骗犯罪数额18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该犯罪团伙社会危害性极大,均应予从严惩处。
被告人张伟兰、徐城德、赵俊、张成勇、陈荣来、闫仕勇、闫登鹏、王朝松、黄元才、王华涛、王正富、谢友贵、秦秀琼、王正秀、李天才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正富还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罪名成立。
其中,被告人张伟兰、赵俊、张成勇、王华涛均参与故意杀人犯罪4起,共同致4人死亡;被告人闫仕勇、王朝松均参与故意杀人犯罪3起,共同致3人死亡;被告人徐城德、闫登鹏、谢友贵、王正秀参与故意杀人犯罪2起,共同致2人死亡;被告人陈荣来、黄元才、秦秀琼、李天才、王正富参与故意杀人犯罪1起,共同致1人死亡。
被告人向坤、张国全、罗时永、向小蓉、马金花、马晓丹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诈骗共同犯罪中,系被纠集参与犯罪,均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罪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伟兰、赵俊、徐城德、张成勇、闫仕勇犯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闫登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华涛、谢友贵、陈荣来犯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朝松、王正秀、李天才、黄元才、秦秀琼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3年、11年和10年,并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王正富犯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被告人向坤、张国全、向小蓉、罗时永、马金花和马晓丹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故意杀人的张伟兰、赵俊等10名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