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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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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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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贪污、受贿712万元 平顶山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金山被判

日期:2014/8/11  点击次数:951

  2014年8月8日,商丘中院依法对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金山贪污、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王金山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公款205万余元;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7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受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1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其犯罪所得由扣押单位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王金山利用担任平顶山市卫东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平顶山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05万余元;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7万余元。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金山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款,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且在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王金山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全额退赃,对其所犯贪污罪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金山表示服判不上诉。

  王金山于2013年3月被省纪委双规,后批准他辞去人大代表的申请。同年5月6日,平顶山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依法终止王金山的平顶山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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