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7日,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在查处违法建筑中涉嫌受贿一案开庭。这是近一年来深圳第三个因查违受贿而落马的执法队队长。
基层执法者本是政府惩治违法建设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利益驱使下,一些基层执法者频频为违建“开口放行”,甚至成为违建背后的“保护伞”和获利者。这种“执法违法”的现象已成为城市化快速进程中的“毒瘤”。
检方指控张庆云在查处违法建筑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违建者谋取利益,收受6名当事人贿赂共计现金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同样的案件,深圳已查处多起:2014年2月,检方指控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太龙放纵行贿人在其辖区内肆意违建等,受贿74万元、黄金800克(经鉴定价值近32万元);2013年11月,检方指控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耀坤在查违等过程中受贿61.3万元。
一年多来,深圳共有15名街道执法人员因在查违中涉嫌职务犯罪而“落水”,其中包括3名执法队队长、6名执法队副队长。
违建者称,“送了钱,对方就会少查、不查”。检方表示,90%以上的查违职务犯罪案件都涉及受贿,查违“猫”和违建“老鼠”之间已形成“互利互惠”的默契。
这些丛生的违建背后,从原住民、违建者,到社区、村集体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协作部门、街道办事处、上级单位,乃至各种“上级领导”,交织着一张复杂利益关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