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
烟台市检察院起诉指控:199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业在担任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政府市长、扬州市政府市长、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东明等7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利用其担任扬州市委书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违规承揽项目提供帮助。1999年底至2012年10月,季建业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季建业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季建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季建业进行了最后陈述。全国和山东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季建业的亲属及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9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