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9日讯,9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志红死刑,从宽处罚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上午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判决书显示,赵志红是“呼格案”的真凶。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翌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据悉,该案于上月进行庭审,共历时3天,赵志红因疑似呼格吉勒图蒙冤的“公厕案”凶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赵志红提出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部分事实不清、指控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要求对赵志红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赵志红在庭上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要上诉。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也来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法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