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侦查公诉审判

尹相杰一审获刑7个月罚金2000元 预计7月获释

日期:2015/3/1  点击次数:779
    2015年2月28日讯,2月28日,歌手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法庭宣判,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当庭尹相杰并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第三方律师庞理鹏则预测称,如果检察院未予抗诉,尹相杰将于2015年7月26日获释。

  尹相杰被指持有大麻、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等三种毒品

  当天清晨北京下起小雪,为了不耽误审理时间,上午8时许,押送尹相杰的警车即到达朝阳法院,尹相杰身披绿色军大衣被法警带进法院。9时整,该案准时开庭,尹相杰着便装被带入法庭,面容憔悴的他戴着黑框眼镜,体态有些发福,他的5名家属也坐在旁听席内,表情平静。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法官独任审判。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尹相杰在居住地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某室被查获。民警现场起获毒品15份。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起获毒品为1.02g大麻、13.93g甲基苯丙胺及0.04g氯胺酮。所有毒品均已收缴。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尹相杰供认不讳。

  尹相杰坦承为减压吸毒 连说三声:以我为戒

  现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尹相杰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被问及吸毒原因,尹相杰坦承:吸毒是为减压,因为年底工作量比较大,活动比较多,经常喝酒、熬夜,为了醒酒、让工作顺利一点所以吸毒。至于毒品来源,尹相杰表示:从朋友聚会上收集来的。

  在最后陈述时,尹相杰连说三声以我为戒:“今天我感到深深悔过,我的行为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很不好的影响。登上舞台以来,是观众朋友的爱在养育着我,现在我不仅没有报答大家,还做出了丢脸的事,我只想说一声道歉!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以我为戒,以我为戒!”颇具戏剧性的是,尹相杰还在陈述最后祝法官及媒体:“羊年大吉、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尹相杰律师称处罚过重 或将提出上诉

  被问及是否上诉,尹相杰表示:需要想一下,随后被带出法庭。作为尹相杰的辩护律师,张颜庭后接受采访,他认为尹相杰处罚过重,判决四五个月拘役比较合适,至于是否上诉要尊重尹本人的意愿,会再与他沟通。

  第三方律师解读:法院属从轻处罚,尹相杰预计7月获释

  针对本案,腾讯娱乐特邀第三方律师庞理鹏进行解读,庞律师表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本案中,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来看,尹相杰虽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达十克以上,但并无其他严重情节,因此应当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人身刑量刑范围。其次,尹相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因此也获得了法院的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尹相杰于2014年12月25日被警方抓获,如今其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此,如果检察院未予抗诉,则预计其将于2015年7月26日获释。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尹相杰的辩护人曾提出尹相杰向办案机关供述了其毒品来源,协助办案机关抓获了肖某,那么尹相杰是否具有立功情节,庞理鹏律师表示,在本案中,由于肖某系行政违法人员,而非犯罪嫌疑人,因此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条件,而这一辩护意见最终也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尹相杰并未构成立功。如果尹相杰提起上诉,且人民检察院未予抗诉的,则二审法院有权维持一审判决,或根据案件情况重新作出判决,但二审判决不得加重尹相杰的一审判决结果,而如果检察院提起抗诉,则二审法院将不受这一限制。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47822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