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刑拘逮捕取保

少年抓知了被控杀女童续:解除取保候审仍未结案

日期:2015/3/2  点击次数:839

  2015年3月2日讯 同是因外出抓“知了”涉杀人案,但和李怀亮相比,周口淮阳的15岁少年宋争光处境却大不相同。因被控2007年7月猥亵杀死一名9岁女童,一审法院先后以故意杀人和猥亵儿童罪,先后判宋争光死刑和无期徒刑,但由于事实不清、缺乏证据,两次判决都被省高院发回重审。此案经本报多次报道后,2013年12月29日,宋争光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

  今年2月27日,宋争光告诉记者,他已从淮阳县公安局拿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当日下午,记者随宋争光及其代理人蔺文财一起来到淮阳县公安局。淮阳警方告诉记者,宋争光确实已被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宋争光不必再受人身限制,可以自由外出。但并不意味着已经结案,宋争光依然是犯罪嫌疑人,更谈不上国家赔偿。

  宋争光的代理人蔺文财说,警方可撤案,也可继续侦查补充新证据。因此,宋争光虽解除取保候审,恢复自由身,但在法律程序上“还带着一条尾巴”。

  河南省高院两次将宋争光案发回重审

  2007年7月28日,宋争光被警方认定涉嫌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罪,予以逮捕。

  2008年3月28日,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宋争光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宋争光上诉。

  2008年7月,河南省高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发回周口市中院重新审理。2008年10月至2012年3月,周口市中院先后两次开庭再审。

  2009年4月24日,宋的父母为反映儿子的问题,被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半。

  2012年3月23日,周口市中院再审宣判此案。法院仍认定宋争光构成猥亵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宋争光再次上诉。

  同年11月6日,河南省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3年3月,周口市检察院决定对宋争光一案撤回起诉,周口市中院裁定准许撤诉。

  2013年4月28日,检方撤回起诉。而人却没被释放,仍关在看守所。

  2013年12月29日,在乡派出所的“作保”下,宋争光走出了看守所。

  2014年4月14日,宋的父母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拘留至今。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15394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