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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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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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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拖行民警致死涉故意伤害罪 最高适用死刑

日期:2015/3/16  点击次数:873

  2015年3月16日讯,试图从直行车道违法转入左转待转区,被正在执勤的民警茆盛泉阻止,犯罪嫌疑人孙浩杰随后强行左转,导致民警被拖行后带倒,后脑勺着地当场昏迷不醒,最终抢救无效因公殉职。

  孙浩杰的行为,到底是属于交通肇事、妨害公务,还是故意伤害?其所作所为一旦定罪,又可能怎样量刑?

  “他的行为,肯定已经不属于交通肇事了。”上海广庭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轶告诉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交通肇事”是一个过失行为,而孙浩杰在明知民警阻止的情况下,强行左转、拖行带倒民警的行为,已经属于主观故意行为,适用的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同时,由于茆盛泉在事件发生时是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孙浩杰的这一行为也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的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也就是说,在本案中,更可能以故意伤害罪定罪,进行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对于孙浩杰“在行驶了100多米后,发现反光镜里面有很多人,感觉出事了。靠边停车后,又返回事发现场,跟民警说,这个人是他撞的”这一情节,潘轶告诉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能否认定为自首,要看他的返回现场是否存在被警方截停等情节,“如果是迫于警方压力被截停而返回,认定为自首的可能性不大。”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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