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刑拘逮捕取保

海南卫校一女生宿舍产子 男婴被从9楼扔下摔死

日期:2015/4/1  点击次数:1036

  2015年4月1日讯 3月27日下午16时许,五指山市发生一起女生宿舍产子后,将男婴从高楼坠下摔死事件。据记者调查采访,该女生郝某丽(化名)系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护理班学生。

  3月30日,五指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涉嫌犯罪,警方已对其实施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目击者:男婴被从9楼扔下 医务人员到场婴儿已死亡

  3月28日10时许,记者接到报料后赶到事发现场,只见现场还存有警方拉起的警戒线,但男婴坠落处已被人为处理过。据当时现场目击者王先生讲,大约是在27日下午16时许,他和几名货车司机正在离男婴坠落30多米远处等待接活。突然听到“啪”的一声响,“当时我也不知道被扔下的是孩子,也没过去看望,随后有女孩子从省第二卫校女生宿舍楼上哭叫,人们跑过去一看,才知道是一名刚产下的男婴。”王先生表示。

  “那名男婴很好看,又白又胖,头发黑黑的,估计有6斤多重!”据目击者符先生讲,他跑过去观望时,民警和120还没有赶到现场,随后有人拨打110及120电话,民警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但男婴已无生命体征。120将生产男婴的卫校女生送到省第二人民医院就医。

  据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生向记者表述,生产男婴的学生为郝某丽,刚来学校读书才一年多。

  学校承认生孩子女生为该校二年级学生

  28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学生宿舍,有个别女生向记者表示,男婴是从女生宿舍9楼投下来,其他的不方便透露,大多数住在同楼层的女生拒绝谈论此事。

  随后,一名叫黄X梅的女生宿舍管理员驱赶记者离开,她一再表示,学校没有发生这样的事,都是谣传。

  3月30日,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某科室负责人向记者表示,27日下午在学校女生宿舍生产的女生郝某丽,是该校护理班学生。

  这位科室负责人表示,该女生住在A栋宿舍楼9楼房间。该房间标准床位10个,但实际只有9名女生居住。“据了解,该女生大约是在当日下午3点多自己生产,同室的其他8名学生都在睡觉中,并不知情。”该负责人表示。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学校接到报告后,校领导及老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护送该女生到医院进行救治,并协助警方调查。后来,学校还派心理医生到医院对该女生进行心理疏导。

  记者医院采访遭陌生男子阻挠摔坏眼镜

  3月28日上午,记者两次到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采访,在妇产科记者查到郝某丽的病床号,但病床上已没有病人,记者询问医院护士,医护人员称不方便接受采访。

  记者在省二院采访中,遭到一名陌生男子的阻挠,该名男子将记者的眼镜、证件丢向医院急诊门口地上摔坏。记者两次拨打110报警,随后五指山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民警介入调查处理。

  生育当天女生还上四节课 目前各项生命体征正常

  据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某科室负责人讲述,郝某丽平时体形偏胖,她怀孕的事情没有人发现。直到她自己在宿舍生产时,也没被人发现。学校相关人士还向记者表示,郝某丽喜欢运动,平时经常打篮球。在当日上午,郝某丽还正常上了四节课。

  3月30日下午,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大约是在27日下午18时许接到出诊通知。“我们没有见到婴儿,我们一直在卫校大门口等待,直到生孩子的女生自己走出来,我们才对她进行了诊查并送到医院。”妇产科主任说,经检查该女生当时胎盘还没有娩出,并且产道有裂伤。随后,医生帮其娩出胎盘,对裂伤的产道进行缝合。并进行抗炎治疗及加强产缩,预防破伤风。

  医护人员表示,目前郝某丽各项生命体征及心理状态正常,观察几天即可出院。

  警方:女生已被控制 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3月30日,五指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出警,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婴儿已完全没有生命体征,民警积极与医护人员配合,将女生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该女生涉嫌刑事犯罪,经医院医护人员检查治疗处理后,生命体征及心理逐渐恢复正常,目前警方已对其实施控制,死亡婴儿的生物父亲还无法确定,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这位负责人表示。

  律师说法:抛弃婴儿涉嫌犯罪

  针对此事,律师表示,孩子从母体产出后即为独立的生命,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践踏。如果男婴产出是活体,那么从楼上抛出者就涉嫌刑事犯罪,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应立案调查,追究当事人责任。

  未婚妈妈杀婴案频现

  梳理发现,2011年至2014年间仅在北京地区累计发生未婚妈妈溺婴案件8件8人,8人均是从各地来京打工的农村人员,属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一员,年龄最大者20岁,最小的只有16岁。涉案的8名女性中,除了1人具有高中(肄业)学历之外,其余人皆为初中及以下学历,且她们当中多数人存在中途辍学情形。

  涉案的8名少女都是在公共卫生间自然分娩,在诞下婴儿后立即采取了主动杀害行为,且犯罪手段十分残忍,有的是用绳索或徒手扼压婴儿颈部造成婴儿机械性窒息死亡,有的是从高楼将刚刚生下的婴儿摔下,还有的是将婴儿放在马桶内反复冲水致其溺水死亡。

  有检察官表示,这些少女均系未婚怀孕,都不愿让包括家人在内的其他人知道这件事,因此在生活中往往都极力掩饰自己身体的变化,面临生产时她们也都选择了独自面对,甚至不敢去医院就诊,在经历了危险的生产过程后,她们在恐惧无助、掩饰羞耻的心理支配下,采取了杀害亲生骨肉的行为。所以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身心特点开展人性化帮教举措,有针对性地进行生理知识、法律知识、社会常识的普及,同时积极落实未成年人刑罚处遇宽缓化的刑事政策,应尽量减少羁押强制措施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并根据个体特殊情况适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15405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