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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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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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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原公安分局长被判20年 曾为黑社会保护伞

日期:2015/4/14  点击次数:758

  2015年4月13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了解到,昨天上午,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单果潍一案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单果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7年中秋节至2011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治安维护、餐饮消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7772元。

  2012年2月,单果潍在调任经侦支队支队长之前,利用担任市南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维修经侦支队办公室为由,安排下属虚开发票报销建筑装饰工程款,共套取公款118013.2元。单果潍调任经侦支队支队长后,下属把该款交给单果潍。

  除受贿、贪污犯罪外,一审法院还认定单果潍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刘峰国因故意伤害王军致死一案,被市南分局上网通缉。2007年下半年,为给刘峰国办理取保候审并撤网,聂磊安排人送给单果潍一件青铜器,请求单果潍帮助办理。2007年11月5日,刘峰国投案后,经单果潍同意,刘峰国被取保候审。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发后,刘峰国于2012年3月20日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另外,此前在单果潍案的庭审中,辩方曾提出侦查主体不合法等辩护意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称,一审判决书对此亦有回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4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因此对该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时间长、涉及面广,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称,谈及该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一位办案人员总结道:“在被告人眼里,党纪、国法、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约束形同虚设;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他手中交换钱物的筹码,其犯罪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而且其身为人民警察,不但不为民执法,反而充当黑社会保护伞,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犯罪,且认罪态度恶劣。这次被判重刑,是罚当其罪,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单果潍曾被称“打黑英雄”

  单果潍此前因带队抓捕聂磊而被称为“打黑英雄”。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显示,他涉嫌利用职权包庇、纵容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恰是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单果潍是聂磊案中青岛警方第三批次“落马”的高级警官。聂磊已于2013年9月被执行死刑。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受聂磊案牵连,青岛市政法部门先后有53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2012年5月4日,聂磊案二审开庭前,单果潍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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