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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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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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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天安门毛主席像泼墨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日期:2015/4/23  点击次数:1148

  2015年4月23日讯 记者近日从东城法院获悉,去年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的孙某,被东城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4年3月6日12点,42岁的孙某为达到个人目的,在天安门城楼南侧小广场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造成毛主席像污损。事发后,现场临时采取清场等措施,孙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据了解,孙某此前曾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于2013年1月4日刑满释放。

  此案开庭时,孙某表示认罪。东城法院认为,孙某无视国法,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处理。故判决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 相关新闻

  女子抛撒传单获刑11个月

  因在公交车上向窗外抛撒数百张传单,造成公交车停驶,影响交通秩序,60岁的顾某被东城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法院查明,2014年3月23日11时许,顾某为达个人目的,乘坐120路公交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天安门城楼南侧时,向车外抛撒事先准备好的传单,上述行为造成公交车停驶在长安街,影响后续车辆正常行驶,多名工作人员处置现场,路边多名群众围观,现场秩序混乱。

  法院认为,顾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讯息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故作出上诉判决。

  ■ 释法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以上四种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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