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为其做无罪辩护。5月6日,法院宣判,男子因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次日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今日,南都记者获取到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8月,19岁四川男子刘某通过网络与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于2014年7月1日前后,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枪支型号发给台湾卖家。
据称,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3万余元人民币。2014年7月15日,为逃避海关监管,台湾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辗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金门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
判决书认为,送检的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有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有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被告人提起上诉
“这是福建类似案件首个做无罪辩护的。”周玉忠告诉南都记者,这个枪形物是台湾合法网站销售的合法玩具,小刘在网上查看的就是仿真枪玩具,现货未收到,对其致伤力一无所知。
刘某的家属则称,刘某是军事迷,从小喜欢玩具枪,买来也只是用于真人CS游戏,或放在家里显摆。
南都记者注意到,判决书称,被告人曾辩称其购买的是仿真枪,没有杀伤力。“只是意图购入仿真枪形物用于娱乐目的,且未收货,无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不过,这一意见最终认定为不成立,法院未予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支20支入境,行为已构成走私武器罪,属情节特别严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扣押的24支枪形物和2盒铅弹等,被依法没收。5月7日,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