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侦查公诉审判

“太原女民工命案”庭审:警察承认打人

日期:2015/5/20  点击次数:817

  2015年5月20日讯 昨天,山西省太原市中院在一号法庭继续公开开庭审理警员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等人在处置“龙瑞苑”工地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文军在执行公务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并致一人轻伤,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任海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太原检方先以涉嫌滥用职权罪逮捕王文军,此番公诉追加了故意伤害罪。

  该案于18日9时开审,部分当事人近亲属、社会群众及媒体200余人旁听庭审。5月18日,被告人王文军出庭接受询问;19日,被告人郭铁伟、任海波分别出庭接受询问。

  尸检报告表明,周秀云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庭审中,公诉人询问王文军,有没有拧周秀云的脖子?王文军回答记不清楚了,要以现场视频为准。公诉人询问郭铁伟,有没有看到王文军拧周秀云的脖子,他说当时没注意,以现场视频为准。

  昨日庭审中,任海波当庭承认,案发当晚在派出所内殴打受害人。

  据太原市中院法庭公告,庭审预计将持续6天。

  警员在派出所殴打民工

  案发当天16时许,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来到太原市龙城大街山西四建集团经贸“龙瑞苑”工程项目的工地。

  工地保安马文东以王奎林未戴安全帽为由阻止他进入工地,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保安队队长荣建凯,周秀云、王友志等人随后分别赶到现场。

  双方沟通未果,16时20分前后,保安队长报警。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值班主班民警王文军、副班民警郭铁伟身着制式警服,带领辅警胡建、实习生姬腾飞,乘坐“晋A2006”警车于17时5分许到达事发现场。

  王文军要求在场工友李康出示身份证,李康说王文军言语粗鲁,双方发生口角。王文军拿出手铐要铐李康,被王友志阻止。一名工友拍摄的手机视频显示,王文军把王友志按倒在地,反铐了王友志。

  周秀云进行阻拦,与王文军发生肢体冲突,僵持中被王文军抓住头发制服,随后王文军一条腿压在周秀云胸部致其倒地不起。

  起诉书称,检方查明,当晚17时52分,王文军、郭铁伟等警员将周秀云、王友志、王奎林等人带回龙城派出所,并在派出所内与辅警任海波等人殴打了王友志、王奎林等人。18时许,增援的三名人员与姬腾飞将周秀云抬入值班室。

  18时20分许,郭铁伟建议王文军拨打120。18时39分许,120急救人员赶到并诊断周秀云“神智丧失,对光反应消失,肺呼吸音消失,心音消失,生理反射消失,心电图结果为直线,临床初步印象为救前呼吸心跳骤停”。急救人员对周秀云抢救30余分钟后,应派出所要求将周秀云送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急诊科继续抢救,19时50分许,周秀云被宣告临床死亡。

  【焦点1】

  为何要将民工们押上警车?

  18日庭审中,公诉机关询问王文军,出警处置治安纠纷时,为何未在现场调解,将周秀云、王友志、李康等人带回派出所是否合法?

  王文军称,处置警情时现场条件已经不允许开展调解工作,周秀云、王友志、李康等人不配合。

  现场视频显示,李康与王文军发生口角,王文军说把铐子拿出来,王友志等人与王文军等人发生肢体冲突。

  王文军说:“我始终认为我在出警过程中,没有什么违反法律的地方。也许我在执法过程中,有语言不是很规范,或者行为不是很文明,但这些情况,在执法过程中有时是难免的。”

  但他也表示:“我在回到派出所后的执法过程中,气愤地动手打了王友志,这是违反了规定。”

  【焦点2】

  为何踩周秀云头发23分钟?

  起诉书称,检方查明,王文军等人要把王友志、王奎林等人押上警车时,周秀云坐在警察车门踏板上阻挠,随后实习警员姬腾飞将周秀云从车门处拉开,周秀云推打姬腾飞,王文军上前阻止,与周秀云发生肢体冲突,王文军揪住周秀云头发。

  公诉人、王友志代理人李劲松均询问,为何只抓周秀云头发而不抓其他部位,如手。王文军说,周秀云是女性,抓其他部位不合适,只能抓头发。李劲松打断提问,为何在视频中王文军又将一条腿压在周秀云胸口,王文军说他不可能碰女同志的其他部位。

  公诉人又问,为何周秀云四肢倒地、没有任何动作的情况下,王文军仍然踩在她头发上长达23分钟。王文军回答,当时还要防范其他情况发生。

  【焦点3】

  为何回派出所后还要打人?

  连续两日,公诉人均询问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涛,为何将王友志、王奎林等人带回龙城派出所后,还对他们进行殴打。

  王文军回答,出警时王友志、王奎林、周秀云等人的行为让他很气愤;郭铁伟说,将王友志带进派出所时,王友志骂了他;任海波也说,听到王友志骂人,他看到王文军先踢了王友志一脚,自己也跟着踢了王友志两脚。

  检方查明,案发当天17时52分许,到达派出所后,被告人郭铁伟在进门时击打了王友志腹部两拳,并说“来,闹到旁边,一个一个来”。王文军、胡建等人将李康、王奎林、王成先带到值班室。当日备勤辅警任海波应被告人郭铁伟要求,将值班室隔壁未安装监控的房间门打开,进入房间后,郭铁伟打王友志耳光,王文军揪着王友志的头发,用鞋底抽打王友志脸部致其口鼻流血。任海波连踹王友志胸腹部两脚致其靠墙蹲下。

  之后,李康、王奎林、王成分别被带到该房间或卫生间进行了殴打。

  代理人:主诉王文军故意杀人

  19日的庭审中,王友志的代理人李劲松当庭表示,主诉被告人王文军故意杀人。

  李劲松说,庭审中王文军称在与周秀云的肢体冲突中,周秀云两次抓了他的睾丸,令其不适。结合现场视频,冲突末尾王文军一条腿压在周秀云胸部致其倒地不起,李劲松认为这属于报复行为。

  庭审中,公诉人询问王文军,有没有拧死者周秀云的脖子,王文军回答记不清楚了,要以现场视频为准。

  李劲松说,现场视频显示,王文军“拧周秀云脖子”后,还蹲在地上看了周秀云的脸大约一分钟。视频中,周秀云已经没有任何动作,但王文军却站起来踩住周秀云头发,而没有对周秀云采取救助措施。

  庭审中,李劲松询问王文军,为何不对周秀云采取救助措施。王文军回答,当时顾不上。郭铁伟说,他在呼叫增援,没有注意到周秀云。

  昨日,周秀云之子王奎林称,从母亲死亡当日至今,他和父亲王友志、妹妹王倩一直在太原,等待法院审理。今日,王奎林将出庭作证。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48424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