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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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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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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做证遭报复 打人者获刑1年10个月

日期:2015/6/3  点击次数:792

  2015年6月3日讯  70多岁的吴老汉在村民张某寻衅滋事犯罪中做了证,结果被张某打伤。警方调查时没有村民敢再做证。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张某50多岁,顺义某村村民,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后被监外执行。张某供述称,他因为寻衅滋事判刑后,听说吴老汉做证说他打了人,但是他没打人,就怀恨在心想打击报复吴老汉。2013年8月31日下午,他喝完酒准备回家走到村口时,看见吴老汉和几个人待着,他就上前骂了吴老汉几句,动手抽了吴老汉一个嘴巴。吴老汉摔了一个跟头后就跑,他追上去把吴老汉按倒在地,用脚踢其头和身上,后来被人拽家去了。半小时后,吴老汉被拉上救护车。

  吴老汉称,以前张某动手打人的案子他做过证人,张某知道此事,就一直骂他,直到把他打伤了。他被打倒后就晕了,再醒来时在医院。

  案发后,民警就此案走访周边群众,几名现场目击者均不愿意做证。村委会表示,大部分村民反映不敢做证。

  庭审中,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对于吴老汉的民事索赔,他表示愿意赔偿,但暂时没有赔偿能力。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赔偿吴老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3万余元。

  >>链接

  【打击报复证人罪】

  刑法第308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证人规定】

  刑诉法第61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62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做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做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做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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