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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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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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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酬帮讨债非法拘禁债务人 俩人被判刑

日期:2015/6/8  点击次数:909

  2015年6月7日讯  近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非法拘禁案件。

  2014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陈振盛受陈森林委托向被害人汪家在讨债以获取佣金,纠集被告人吴龙华等人拘禁被害人汪家在两次合计长达三天,并有威胁和殴打情节,被告人陈振盛、吴龙华等人向汪家在讨债10万元共获得佣金3万元。同年8月28日上午,汪家在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陈振盛被民警抓获到案。同年10月13日,吴龙华到建宁县公安局投案。

  建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振盛、吴龙华伙为获取佣金帮他人索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三天并有殴打情节,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振盛、吴龙华为索取合法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陈振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吴龙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吴龙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振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吴龙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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