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0日讯 张某涛等18人将驾驶员信息及对应银行卡信息、电话卡组成“套卡”出售或帮人办理违章扣分牟利,导致佛山2000多名司机驾驶证信息被盗用扣分,近日这起案件有了新进展。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张某涛、谢某利、李某强等18人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环相扣的互联网消分产业链
经审查查明,2014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涛、谢某利、李某强等人在不同环节非法获取驾驶员驾驶档案信息和身份信息,非法修改驾驶员驾驶档案绑定的手机号码,从而达到盗用驾驶员信息资料在好易终端机为客户代办交通违章扣分业务的目的,造成众多驾驶员的驾驶证照被盗扣分。
2014年5月,民警在佛山、广州、东莞、清远和惠州五地对18名被告人进行抓捕,缴获电脑、银行卡、手机卡一批,仅电脑内涉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就高达50000多条,涉及公民33000多人。
被告人李某强在广州市天河区某出租屋内被抓获,他供述,他们有一条完整的互联网消分产业链。他先利用“广东违章群”、“深圳违章群”等QQ群“接单”代办违章业务,客户提供车辆违章资料,主要是电子眼拍摄的C牌小车违章。然后他雇请了谢某健、蓝某鹏、钟某、廖某星、张某标等人负责整理组成的“消分套卡”。其中驾驶员资料和银行卡是李某强从网友“恐怖分子”(张某涛)等人处购得的,而电话卡则是通过网友“诚信改号”(蔡某恒)对驾驶员驾驶档案绑定的手机号码进行修改。经查明,张某涛等人非法获取的驾驶员资料和非法办理的银行卡均是通过互联网操作完成。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张某涛、谢某利、李某强等18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向禅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14人被追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禅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主任检察官杨振华承办了该案。经对全案证据材料仔细审查,他在以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对1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还对张某涛、谢某利等14人利用非法获取的驾驶员档案信息和身份信息办理银行信用卡的犯罪行为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进行追诉。
庭审中,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罚远高于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因此,1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将辩护的焦点集中到该罪名上,认为他们所持有的是借记卡,不属于信用卡,且没有给当事人造成金钱利益损害,应当只以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一罪追究刑责。
检察官回应称,根据《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等规定,被告人持有的涉案银行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纳入刑法有关信用卡犯罪的调整范围。张某涛等人为从事非法代办违章扣分业务,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又利用驾驶员的身份证明通过他人擅自办理信用卡,非法持有并使用他人信用卡,这两个环节并非手段和目的的关系,而是基于两个犯罪故意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应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追诉,18名被告人中获刑最重的张某涛被判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其中,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