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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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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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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男童被烧伤案”嫌犯被逮捕

日期:2015/6/13  点击次数:916

  2015年6月13日讯 据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媒体高度关注的“菏泽男童被烧伤案”犯罪嫌疑人由巨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5年5月19日14时许,独山镇魏集行政村村民马某梅为泄私愤,前往巨野县南关小学寻找前夫魏某超的外甥郑某强,欲通过伤害郑某强的方式报复魏某超及其家人。找到郑某强后,马某梅强行将其带至南关小学新建2号教学楼一楼东侧未启用的开水间内,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到郑某强身上并点燃,导致郑某强身体多处被烧伤,烧伤面积达32%,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郑某强的伤情暂认定为轻伤一级。

  案件受理后,巨野县检察院侦监部门认真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梅为泄私愤伤害不满10岁的儿童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恶劣,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遂决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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