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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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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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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度回应]北京检方:回国贪官取保符合规定

日期:2015/6/17  点击次数:970

 

  2015年6月17日讯 记者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逃亡海外6年的吕某某经检察官及其家人多次劝告,最终选择从菲律宾回国投案自首,并于当日下午18时办理取保候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考虑吕某某属北京首例经劝返回国自首外逃官员,且认为其在取保候审阶段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事件。结合整个案件考量,认为吕某某符合取保候审规定。

  本案中,吕某某身为北京某高校下属一家公司副总裁。在2001年至2004年间,伙同单位另外5名高管成员,违反国家规定,共同商议决定采取转移房租收入、隐瞒收支情况的方式,将国有资产2100余万元作为奖金私分给集团员工,数额巨大,其中吕某某个人作为公司高管分得100余万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中,虽然吕某某个人作为公司高管仅分得100余万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6条第1款规定,吕某某的涉案数额已经构成数额巨大标准,将被判处三件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对吕某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本案中,吕某某虽然涉案数额巨大,但考虑其为北京首例经劝返回国自首外逃官员,且认为其在取保候审阶段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事件。结合整个案件考量,认为吕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规定。

  据了解,北京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追逃追赃工作,向全市检察机关下发了《2015年北京市检察机关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门成立了北京市检察院追逃追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检追逃办)。并在追逃工作中,北京市检察院坚持逐案逐人分析排查,积极借助外部资源,围绕境外追逃追赃、没收违法所得等重点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采取专人包案、落实检查、领办督办、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等措施,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自2014年10月以来,算上6月15日回国自首的吕某某,北京市检察机关已经成功抓获了18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此外,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为快速准确的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还培养一批懂法律、懂外语、懂追逃追赃业务的专门人才和追逃专家参与办案。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属的法律政策宣传,积极争取他们提供有价值的信息,通过亲情、友情劝诫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2015年6月17日讯 记者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逃亡海外6年的吕某某经检察官及其家人多次劝告,最终选择从菲律宾回国投案自首,并于当日下午18时办理取保候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考虑吕某某属北京首例经劝返回国自首外逃官员,且认为其在取保候审阶段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事件。结合整个案件考量,认为吕某某符合取保候审规定。

  本案中,吕某某身为北京某高校下属一家公司副总裁。在2001年至2004年间,伙同单位另外5名高管成员,违反国家规定,共同商议决定采取转移房租收入、隐瞒收支情况的方式,将国有资产2100余万元作为奖金私分给集团员工,数额巨大,其中吕某某个人作为公司高管分得100余万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中,虽然吕某某个人作为公司高管仅分得100余万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6条第1款规定,吕某某的涉案数额已经构成数额巨大标准,将被判处三件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对吕某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本案中,吕某某虽然涉案数额巨大,但考虑其为北京首例经劝返回国自首外逃官员,且认为其在取保候审阶段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事件。结合整个案件考量,认为吕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规定。

  据了解,北京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追逃追赃工作,向全市检察机关下发了《2015年北京市检察机关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门成立了北京市检察院追逃追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检追逃办)。并在追逃工作中,北京市检察院坚持逐案逐人分析排查,积极借助外部资源,围绕境外追逃追赃、没收违法所得等重点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采取专人包案、落实检查、领办督办、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等措施,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自2014年10月以来,算上6月15日回国自首的吕某某,北京市检察机关已经成功抓获了18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此外,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为快速准确的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还培养一批懂法律、懂外语、懂追逃追赃业务的专门人才和追逃专家参与办案。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属的法律政策宣传,积极争取他们提供有价值的信息,通过亲情、友情劝诫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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