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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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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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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查车两人被判刑

日期:2015/7/1  点击次数:987

  2015年7月1日讯  “警察查车”竟是诈骗?近日,珠海一冒充警察查车的案件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两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

  案情显示,2014年9月10日零时30分许,原审被告人魏某某、吴某伙同罗某东、吴某俊(均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携带手铐、假警察证件窜至珠海市香洲区南屏大桥巴士站附近,冒充人民警察对被害人李某松驾驶的红色男装豪江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656元)和被害人李某周驾驶的红色男装南爵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40元)进行盘查后,以要将摩托车开回交警大队为借口,分别驾驶李某松、李某周的摩托车离开现场。因李某周及时用遥控器关掉电源,李某周的摩托车没有被开走。

  三天后,下午3时许,魏某某窜至珠海市香洲区南屏大桥巴士站附近,见被害人杨某文驾驶一辆红色男装豪江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611元)经过时,自称是珠海市公安局香洲交警大队的民警,欲对被害人杨某文的摩托车进行查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2014年10月20日,民警在珠海市香洲区翠微泓宜汽车美容会所内将原审被告人吴某抓获。

  一审法院判决,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原审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原审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针对上述判决,原审被告人魏某某上诉提出:被害人李某周、杨某文的摩托车没有被开走,是犯罪未遂,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判处。

  珠海市中院经查,原审判决在审理查明部分已认定,被害人李某周的摩托车因李某周及时用遥控器关掉电源,摩托车没有被开走,但上诉人魏某某等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将被害人李某松驾驶的红色男装豪江摩托车开走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既遂,最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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