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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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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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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微商”微信朋友圈非法卖烟被判刑

日期:2015/8/6  点击次数:820

  2015年8月6日讯  随着微信的走红,朋友圈里的“微商”日渐活跃,但并不是任何产品都可以在朋友圈内公然贩卖。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平台非法售卖香烟的刑事案件,案件中的两位90后女“微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吉林的杜某是个打工妹,其在闲暇时热衷于刷朋友圈。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杜某在朋友圈内看到一个微友在微店上卖烟,她觉得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方法。心动不如行动,从2014年5月起,杜某便自寻渠道,在微信上找到一个广西的“香烟代理商”何某(另案处理),从何某处购入中华、利群等品牌卷烟。精明的杜某为了赚得更多,多方咨询其他代理商的香烟价格。货比三家后,杜某改变进货渠道,选择了同为90后,且相聊甚欢的河北人张某为供货商,而张某在价格上也给予了杜某最大的优惠。杜某同时通过微信平台对外销售,与网友谈妥品牌及价格后,通过快递公司发货给客户,客户再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其支付烟款。截至案发,杜某涉案金额达21.4909万元,张某涉案金额达13.8443万元。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杜某、张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规定,在未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观恶性较小,且系初犯,杜某主动将涉案的12万元上缴。故依据二人量刑情节,宁国市法院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10万元,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宁国市法院提醒广大“微商”朋友,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进行销售卷烟的行为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对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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