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7日讯 8月7日上午,丁汉忠案二审在昌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丁汉忠的家属及辩护律师向记者确认了上述消息。2014年7月28日,因抗拆致两名拆迁人员死亡的丁汉忠,被潍坊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丁汉忠及其母亲在山东省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的房屋,在2013年被划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拆迁区域,但因拆迁补偿未谈妥,丁家迟迟未搬迁。
2013年9月25日,数名拆迁者试图拆除丁汉忠母亲的房屋,双方发生冲突,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其中两名拆迁者死亡。
丁汉忠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抗拆者杀死两名拆迁人员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25日,丁家山村村委相关人员联系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对丁汉忠母亲李美香的房屋进行拆除。
当日15时许,当黄中太等人正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时,丁汉忠与其子丁超闻讯后赶往现场并报警,与施工人员发生撕扯。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黄中太等人为阻止丁汉忠父子进入拆迁现场和拍照,对二人有摁倒、拖拽等行为。丁汉忠被放开后,手持镰刀猛砍黄中太头部、面部,致黄中太受伤倒地。为救护伤者,多人上前阻止丁汉忠继续伤害黄中太, 其中刘文持铁锨打伤丁汉忠头部。丁汉忠随即又持另一镰刀上前追砍周围人员,砍伤黄国厚的头、颈部等处。
黄国厚当天死亡,黄中太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2014年1月16日,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向潍坊中院提起公诉。7月28日,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赔偿两位死者家属各21418.5元。
一审判决称拆迁者“在行为方式上欠妥当”
丁汉忠的二审辩护律师此前曾向记者表示,丁汉忠的家园遭遇不明身份人员暴力破坏,他奋起反抗致两名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死亡,实属典型的正当防卫。
丁汉忠在上诉状中称,在拆迁过程中,多人用木棍、铁锨、铁镢、梯子等围殴他,还有一人用铁锨铲破了他的头部,“鲜血顿时流满整个头部”。情急之下,他出于本能随手从旁边摸起一把镰刀,在身前乱抡以自卫。
一审时,丁汉忠的辩护人提出,丁汉忠在其住宅及人身遭受严重不法侵害时予以反击,从而致二人死亡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被害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拆迁,殴打丁汉忠,存在明显过错。
本案判决书亦称,案发当天,施工人员未经商定即拆除房屋,又为避免因拆迁伤及丁汉忠及其亲属,对阻止拆迁的丁汉忠父子有摁倒、拖拽等行为,在行为方式上欠妥当,应当认定黄中太等人对于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