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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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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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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家暴失手杀夫 130多人联名请愿求轻判

日期:2015/8/8  点击次数:689

  2015年8月8日讯 去年8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发生了一起社会反响强烈的因家暴杀夫案—王梅英防卫过当伤害丈夫胡某致死。然而,案发后,不仅胡某的哥哥姐姐和儿女请求免于追究王梅英刑事责任,当地130多名妇女也自发联名为她请愿,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平江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梅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家暴中反抗

  她失手杀死了丈夫

  2014年8月13日,对于王梅英来说原本是个高兴的日子。她的大儿子胡军要结婚了,她带着27岁高度智障的小儿子胡强和15岁的女儿胡玲回梅仙镇娘家请客。

  谁知冤家路窄,碰上了丈夫胡某的情妇杨怀玉。胡玲气愤地责问:“你不要脸,睡到我家里去!”杨怀玉立即大骂胡玲,王梅英一边牵着智障的儿子,一边叫女儿不要理睬杨怀玉。但胡玲气愤不过,和杨怀玉发生扭打,其后被旁人拉开。杨怀玉扬言当天晚上要去王梅英家里“把事情搞掂”。回到家里,王梅英找到二楼邻居毛丽,说晚上杨怀玉要来打人,请求她届时帮忙报警。

  果真,当晚21时许,王梅英的丈夫胡某带着杨怀玉气势汹汹地回到家中,胡某一进门就质问妻子,杨怀玉则在一旁嚣张地说:“你老公不喜欢你,你还自作多情!”王梅英拿起一根棍子,指着杨怀玉叫她离开。胡某大怒,当即夺下棍子,从洗手间操起一个拖把追打妻子,杨怀玉也要追打王梅英,被闻讯赶来并报警的毛丽拉住。

  胡某将妻子从客厅打到了餐厅,因为拖把不好使劲,又改用衣架打她。为了防身和阻止丈夫的殴打,被逼到墙角的王梅英随手拿起了旁边酒柜上的水果刀。但胡某打红了眼,凶狠地将她推到墙壁上。反抗中,王梅英右手的水果刀插入了胡某左胸。这一结果是王梅英不愿意看到的,她吓坏了,当即抱住丈夫大喊救命,并请毛丽拨打120急救电话。但胡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联名请愿

  亲属悉数出具谅解书

  当晚10时许,王梅英被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7日被批捕。10月22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平江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1月17日,平江县检察院向平江县法院提起公诉。

  11月26日,133名妇女自发为王梅英写下联名请愿书,并提交县法院:

  “一直以来,王梅英遵纪守法、孝敬父母、尊敬长辈、恪守妇道、关爱家庭、疼爱子女、勤俭持家,深受地方群众看重。对造成其夫胡某意外死亡的后果,王梅英后悔莫及、痛心疾首,况其夫和第三者有重大过错。其子女三人,长子胡军刚结婚,其媳怀孕生产在即,女儿胡玲在校读书。特别是次子胡强高度智障,生活不能自理,24小时需要母亲照料。我等皆为人母,深知其家庭实际困难,不希望对其家庭再有更大伤害。望人民法院同情理解、从宽处理将王梅英监外受罚。”

  请愿书上,133名妇女签名并按下手印。

  王梅英和胡某的儿女胡军、胡玲,则向法院递交了请求免于追究母亲刑事责任的报告。报告中称:“悲剧的发生主要责任在于父亲,自我们懂事起,父亲就是一个对家庭没有责任心而且很少关爱妻子儿女的男人,常在外面沾惹异性和发展婚外情,且长期与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包括杨怀玉),时间长达20多年之久,还多次让第三者到家里来挑衅、打架闹事,并且在家中当着子女多次对母亲进行殴打、辱骂、侮辱,完全不考虑到妻子儿女和家人的感受,也完全不顾及亲朋好友的规劝,最终才导致惨案的发生。我们母亲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一直都是贤妻良母,是忠厚善良、性格谦恭、遵纪守法的好母亲好公民,本次事件纯属意外。由于我们的父亲对事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绝大部分责任,母亲属无心之失,因此,我们对母亲的行为予以谅解,同时恳请法院考虑我们家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免于追究母亲王梅英的刑事责任。”

  而胡某的哥哥、姐姐也均向法院表达了谅解:“我们的弟媳是贤妻良母,这件事,我们的弟弟要负主要责任。我们请求法院对弟媳做最轻处理!这是我们所有亲属的希望。”

  判决未超越法律

  面对家暴可以反抗

  2015年2月16日,平江县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被告人王梅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近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平江县法院和平江县妇联以及王梅英的代理律师。

  平江县法院副院长吴来程告诉记者,法院审理后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对王梅英从轻减轻处罚:首先,被告人王梅英是在其人身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持刀防卫,并在该过程中将他人伤害导致死亡,属防卫过当,应当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其次,王梅英案发后请人报警并积极救治被害人,同时明知他人报警还在现场等待,被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再次,本案系婚姻家庭问题引发,被告人在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被害人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较大过错,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王梅英适用缓刑。

  吴来程表示:“应该说,对王梅英的判决是大胆的,但是没有超越法律。这个判决对家暴是一种警告,告诉人们,当你面对家庭暴力时是可以反抗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判决结果令人欣慰。王梅英是一个家暴受害者,丈夫胡某生前对她的暴力不仅仅是肉体的,还有精神上的。”平江县妇联主席戴迎春对记者表示,这一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公检法司和律师的反家暴意识,“最大限度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同时也表明全社会对第三者插足的谴责和对良好道德风尚的倡导。”

  伤人致死而不必坐牢,这是王梅英没有想到的结果。她说:“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过深深忏悔,我感谢所有人的关心,感谢法律对我的宽恕和挽救,我以后一定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我要好好劳动,照顾好生活不能自理的儿子和年迈的父母。”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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