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刑拘逮捕取保

乡村医生梦想发财借病人钱放高利贷被刑拘

日期:2015/8/11  点击次数:800

  2015年8月11日讯 以各种投资为名目,承诺50%的高额年利息,他借给病人治病的机会,两年时间内先后从80余名病人手中借取资金800余万元,转而以更高的利息将资金借给他人。近日,巫溪县一名乡村医生涉嫌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拘。

  从乡村医生到客运老板

  今年4月25日,年过六旬的李女士来到巫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毕生积蓄30多万元被邻居肖某骗走。此后该大队又陆续接到报警称被骗,对象均是肖某。

  据办案民警介绍,家住巫溪县城厢镇的肖某,1986年从部队转业后回户籍所在地村卫生室成为了一名医生。不满足于乡村医生的微薄收入,肖某一直有着做生意发财的理想。

  2008年,46岁的肖某凑了12.5万元,成为重庆至巫溪渝AS0199长途大客车16名股东中的一员。因客源充足、管理得当,2008年至2012年里,他赚到了做生意的第一桶金。尝到甜头后,肖某更加雄心勃勃,为了赚更多钱,肖某想扩大运营规模、扩充运营路线,但自己手里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怎么办?他想到了作医生时认识的众多病人。

  2013年,肖某承诺2%左右的月利息,向朋友、病人筹借了95万元现金,用于投资购买巫溪至上海、巫溪至襄樊、巫溪至西安的长途汽车运营股份。

  想靠借低利放高利牟利

  肖某没想到,红火的长途汽车运营生意在他扩大经营后急转直下,几个月下来不仅没获得一分钱利润,连借来的95万元本金也赔了不少进去。为偿还巨额利息,他不得不分批次卖掉了手中的长途汽车股份。

  正当肖某走投无路之时,2014年初,同村村民李某的一个电话让他重燃希望:“我舅舅在四川修铁路,你要不要入股,或者借300万给我,我给你5%的月利息。”

  接完电话,肖某萌生了借低利、放高利,从利息差价中获取利润的想法。此后,肖某陆续向上门问诊的病人借钱,为让对方放心,收到资金后,他还在借条上加盖卫生室的公章。

  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4日期间,肖某以24%至50%的年利息,向80余名病人借了800余万元。其中40余万元用于偿还之前经营长途客车的亏损,将570.83万元以60%的年利息转借李某,将135万元以24%的月利息转借给另一个做生意的朋友万某。

  借钱还债最终破产

  截至去年11月11日,借款人万某和李某共支付给肖某利息33.52万元。但那之后,两人再也无法按期支付给肖某利息。

  此时,肖某还有悬崖勒马的机会,但他已经被发财梦冲昏了头脑。

  在明知没有能力支付80名出资人的利息和本金的情况下,肖某继续靠宣传虚假的项目前景,又借到了101万元。为了给债主输血救命,避免双双破产,他又先后向李某和万某借出15.83万元,剩余85.17万余元除了应付生活开支外,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利息,直至手里再也没有一分钱为止。

  目前,肖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警方刑拘,正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15829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