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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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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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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隆林两“硕鼠”冒领农户42吨救济粮 贪污被判刑

日期:2015/8/12  点击次数:908

  2015年8月12日讯  两只“硕鼠”,冒领农户42吨救济粮,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两名被告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隆林各族自治县天生桥镇政府民政助理李启锋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几百张《民政对象口粮救济发放凭证》,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救济粮42吨,获得赃款约120万元。隆林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启锋七年有期徒刑,判处陆某五年有期徒刑。两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8月11日,百色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2013年初,隆林民政局和县粮食购销管理中心签订合同约定,由县民政局向购销中心采购粮食供应受灾群众。受灾群众凭《民政对象口粮救济发放凭证》(以下简称“发放凭证”),到县购销中心在各乡镇的销售点免费领取粮食。李启锋时任隆林天生桥镇政府民政助理,核对并填发发放凭证是他的职责之一。

  同年3月份,李启锋与朋友陆某(货车司机)合谋后约定:由李启锋利用职务便利,虚列发放凭证的方式骗取国家救济粮,再由陆某持该凭证到县粮油购销管理中心天生桥粮站,领取救济粮并转售牟利,所得赃款二人私分。作为一名民政助理,李启锋掌握天生桥镇全镇低保农户的名单,于是从所掌握的低保户名单中挑一些农户信息,填写发放凭证,自己在该凭证上写上农户的名字并按自己的手印,后在凭证“民政助理员”一栏盖其本人的私章。就这样,他就伪造了一张张发放凭证,后交由陆某到天生桥镇粮站免费拉粮。

  据统计,2013年4~9月,李启锋虚列天生桥镇马窝和岩卡等九个村的几百户农户的名字,伪造439张发放凭证,伙同陆某骗取42吨粮食,价值207.78万元。这些粮食由陆某倒卖,共获得赃款约120万元。其中,李启锋分得赃款60多万元,陆某分得赃款约50万元。同年底,李启锋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李启锋退赔赃款70万元,陆某家属代为退赔赃款80万元。

  隆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启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陆某以虚列发放凭证的方式骗取大量国家救济粮,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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