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4日讯 行贿原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副局长曾玮鸿,还被指利用哥哥的影响力受贿,原白云区委组织部长钟向东的弟弟钟向春犯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被并罚判刑6年。
钟向春不服上诉,尽管检方当庭也建议发回重审,近日广州中院终审认为一审判决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利用兄长职权行贿受贿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钟向春与老乡兼同学顾某为大量获取位于白云区的学校后勤服务业务,结伙先后多次向时任白云区教育局副局长曾玮鸿(获刑7年)贿送现金9万元。
2010年至2013年期间,钟向春利用时任白云区委组织部长、白云区副区长的兄长钟向东(获刑17年)职权、地位等便利条件,通过曾玮鸿的帮助,为顾某获取白云区学校后勤服务业务。期间,钟向春多次收受顾某贿送共120余万元。2013年5月18日、20日,顾某、钟向春分别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2014年11月,白云区法院一审认定钟向春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两罪并罚,对钟向春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顾某则被以行贿罪判刑1年7个月。钟向春辩称没有利用兄长的影响力受贿,向广州市中院提出上诉。二审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员也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广州中院发回重审。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据兄长钟向东的证言,钟向春是他最小的弟弟,利用他在白云区的职务影响力承接白云区教育系统的相关业务来赚钱,他考虑钟向春文化程度较低、没有生意经验、生活比较贫困,就多次向白云区教育局副局长曾玮鸿打招呼,要求曾玮鸿关照钟向春和顾某的东来公司。
钟向东还说,顾某通过钟向春找曾玮鸿,由曾玮鸿帮忙介绍、牵线搭桥,向各校校长推荐东来公司,使东来公司顺利承接并扩大了在白云区各学校的相关业务。他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帮钟向春赚钱。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从钟向春选择何种行业、顾某巨资投入、东来公司开拓业务的过程来看,本案证据明显指向钟向东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要求其下属尽力关照钟向春及东来公司的经营。而东来公司的发展壮大以及钟向春在东来公司尚未盈利的情况下,大额支取款项也印证了这种影响力的巨大作用。据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