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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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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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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 事后还款仍判刑

日期:2015/8/20  点击次数:805

  2015年8月20日讯 恶意透支信用卡,即使事后还款仍可能构成犯罪。日前,泗县法院便审理了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周某某以个人名义先后在工商银行泗县支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信用额度分别为10万元、1.3万元。自2013年2月起,周某某采取利用POS机套取现金、购买奢侈品等方式,两张信用卡透支消费共计10.9万元,未能按时还款。银行方通过电话、信函、约谈、上门等方式多次向周某某催收,但其仍拒不归还,无奈之下,银行选择报案。周某某到案后,其亲属替其偿还了10万元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消费后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并经发卡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具有诈骗故意,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周某某亲属于案发后代为归还大部分透支款,遂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决定。

  检察官提醒

  信用卡的普及以及透支消费的风靡,虽然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也隐藏着巨大的违法风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可能认定为恶意透支。而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便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即使事后还清透支款,也可能被判刑。因此,对于持卡人而言,在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时务必结合自身的收入能力行事,并及时还款。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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