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侦查公诉审判

高息集资致八百余人受害 鑫盛隆两负责人被判刑

日期:2015/8/27  点击次数:904

  2015年8月27日讯 百分之三四十的高额利息,组织群众到三原的生产基地参观、请吃饭,在不断的“忽悠”下,八百余人将4500余万元“借”给鑫盛隆公司,案发前仅兑付了45万元。昨日,陕西鑫盛隆实业有限公司两名负责人分别被判无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西安中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24日,张燕通过中介机构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了陕西鑫盛隆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焦世和担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中草药的萃取、保健酒的生产。为此,张燕在三原县租赁场地,修缮和改建了生产车间和厂房。

  自2012年2月起,张燕以鑫盛隆公司的三原生产基地建设需要资金为由,以高额返现和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自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张燕、焦世和以鑫盛隆公司的名义先后与805名群众签订894份“借款”协议,骗取资金45189224元,其中已兑付利息457100元,造成群众实际损失4473212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燕、焦世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返现和高额利息为诱饵,欺骗社会公众与鑫盛隆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昨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燕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焦世和有期徒刑15年;警方冻结的车辆及陕西鑫盛隆实业有限公司及张燕、焦世和等涉案人员的银行存款126056.17元,扣押的物品和4900元现金,依法发还被害人;涉案未追回的赃款依法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

  另据了解,8月24日至28日,西安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了“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阳光法院宣传周”活动,通过集中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和公开审理、宣判一批案件、发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引导市民拒绝高息诱惑、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49187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