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侦查公诉审判

已婚谎称离婚微信交友诈骗 女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日期:2015/9/1  点击次数:1027

  2015年9月1日讯 柳州市男子阿青通过微信认识了宾阳县女子林某,林某谎称自己已经离婚,以结婚为由,骗阿青帮其购买金首饰后变现挥霍。昨日,记者从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林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退赔被害人所有损失。

  2014年12月,阿青通过微信认识了女子林某,林某于2007年结婚。为了能从阿青处骗到钱,林谎称自己名为“唐丽”,并称已经离婚,假意与阿青恋爱并谈到结婚,以此骗取阿青的信任。2014年12月24日,林某提出让阿青为其购买一枚金戒指,阿青便到龙城路五星商业大厦一楼为林购买了一枚黄金戒指,并提出让林某拿户口本去登记结婚。结果,林某却多次推脱,后又以其父母要收“三金”才同意二人结婚为由,让阿青再给其购买金首饰。阿青不知有诈,先后在龙城路的珠宝店买了金项链、金吊坠、金耳环等交给林某。

  其间,林某又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了阿青现金2200元。上述黄金首饰已全部被林某变现并挥霍一空。

  今年2月,意识到林某迟迟不与自己登记可能存在诈骗嫌疑,阿青和家人报警,警方将林某抓获归案。庭审中,林某称,因常年被家暴,她与丈夫阿明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来柳州打工期间她认识了阿青,而阿青对她很好,让她动了结婚的念头,但是自己又不是自由身。想到自己还有女儿要养,就将阿青送的金首饰变现,一部分给了家里,一部分自己花了,因为女儿尚年幼,她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柳北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49183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