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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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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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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利用锁车干扰器实施盗窃被判刑

日期:2015/10/9  点击次数:747

  2015年10月9日讯  如今很多车主停车后都习惯性地摁下遥控器落锁,于是犯罪人员将眼睛盯上了这个特定时间,利用锁车干扰器干扰锁车,导致车辆无法落锁再伺机实施犯罪。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6月11日10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经开区和平街道某农村信用社前,趁被害人谢某某停车锁车门之际,利用强力干扰器进行干扰,致使车门未上锁。待谢某某离开车后,杨某某上前将右后车门打开,将放在后排座位上的手提包打开,将手提包内钱包里的2600元现金盗得手后放在自己的口袋中。被害人谢某某于远处发现该情况后带领周围群众将被告人杨某某当场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杨某某身上扣押赃款2600元,并返还给被害人谢某某。

  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车主在公共场所停车时,锁车后请拉下车门进行确认。车内不要放置财物、证件,给车辆加装机械方向盘锁等。停车场等泊车场所,发现有可疑人员持类似干扰器之类的设备,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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