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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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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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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给狗盖房吞6万公款 被判刑2年8个月

日期:2015/10/12  点击次数:807

  2015年10月12日讯  在农村,几乎家家户户都会在院子里养狗,平时作为看家护院之用。通州区小圣庙村村委会主任贾某也养了狗,为了给自己的爱犬盖狗舍及休息场所,他指使他人虚开发票6万余元用公款报销。昨天记者获悉,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贾某被市三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8个月。

  现年48岁的贾某,案发前,他除了担任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村委会主任外,还是通州区永顺镇的一名人大代表。

  据检方指控,2012年至2013年,贾某为使用小圣庙村的房屋院落养狗,指使田某先行垫资将该房屋院落予以装修。此后,贾某将该房屋院落用于养狗及休息。其间,贾某利用担任小圣庙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指使田某虚开汽车维修发票等将上述装修款在小圣庙村村委会报销,面值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经贾某审批后,田某将报销款领取并销报。

  据了解,此案因通州区纪委调查而案发,纪委发现该案线索后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机关。2014年5月14日,公安机关将贾某和田某传唤到案,同年6月21日逮捕。

  庭审时,贾某及被取保候审的田某对于指控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贾某伙同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二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贾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田某系从犯。据此,一审法院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两年8个月,田某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缓刑两年。

  宣判后,贾某提出了上诉,其辩护人提出,一审法院认定该院落被贾某用来养狗、休息所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贾某案对于社会危害性不大,无恶劣社会影响,此前表现一贯良好,无前科劣迹,应对其适用缓刑。

  三中院认为,贾某将院落装修用于养狗、休息,有在案田某的供述指证,并有相关证人的印证。一审法院认定贾某、田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贾某上诉。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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