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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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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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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 判刑又赔偿

日期:2015/10/13  点击次数:781

  2015年10月13日讯 俗话说,小不忍则乱大谋。冲动之下,往往给人带来的是悔恨,是魔鬼般的梦魇。原本闲来无事的张某因一时冲动打了一名“招惹”自己的醉汉李某,不仅把自身送进了监牢,而且搭进去数万元赔偿。近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审理。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李某医疗费等共计40500元。

  2014年3月10日晚23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汽车停在龙安区某小区门口,车头朝北坐在驾驶位上与其妻子在车内说话。被害人李某酒后从西向东回家经过此处,因醉酒趴伏在张某驾驶的汽车驾驶员一侧窗边,引发张某与李某之间口角,张某推开车门对李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受害人李某为治疗伤情共花费医疗费3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故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殴打被害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张某系初犯、偶犯,综合全案案情,遂作出以上判决。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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