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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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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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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嘴咬抓捕人手指逃跑 转化型抢劫被判刑三年

日期:2015/10/19  点击次数:742

  2015年10月10日讯   女子搭话分散被害人注意力,公然抢夺一装有3965元现金的挎包,逃跑中被路人捉获,遂用嘴咬路人手指逃脱,继续逃跑数米后摔倒,抢包客终被捉。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起犯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5年4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邹某在重庆市渝中区菜袁路袁家岗小苑附近,主动上前搭话分散被害人王某注意力,进而公然夺取其随身携带的装有现金3965元的挎包。

  王某随即追赶并呼救,被告人邹某逃跑至渝中区菜袁路草坪车站时,被正在候车的赵某捉获。被告人邹某为挣脱抓捕用嘴咬赵某的右手大拇指,致赵某因疼痛放手。

  被告人邹某继续逃跑,并将所抢挎包扔掉,逃跑数米后摔倒遂被群众捉获。民警赶至现场后追回赃物并发还被害人王某。

  被告人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的抢夺按照转化型抢劫定罪量刑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此种情况为法律规定的转化型抢劫。此种情形下抢夺转化为抢劫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实施了抢夺行为;二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三是目的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本案中,被告人邹某抢夺既遂后,被害人王某随即追赶并呼救,路人赵某此时参与抓捕并捉获邹某,邹某为挣脱赵某的抓捕用嘴咬其大拇指,致使赵某因疼痛而放手,其行为具备当场性且暴力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阻止被他人抓捕,从而非法占有王某的财物,属于法定的转化型抢劫,应当依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量刑。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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