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0日讯 罪犯越狱脱逃后再作案 法院查明,罪犯李某系河南省固始县人,1994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1996年11月3日从信阳监狱脱逃。 1998年1月,李某伙同非法同居的张某在江苏无锡诈骗他人现金12万元,同年6月被无锡市公安局南长分局以涉嫌诈骗罪立案后批拘在逃。
所长为逃犯办户口漂白
1999年秋,李某通过叶集试验区村干部高某,找到时任派出所长的王某,欲重新办理城镇户口。王某在没有要求李某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没有核实李某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便安排工作人员仅仅根据李某持有的其弟弟李小某的身份证,为李某和张某以及他们的两个非婚生女儿填写了《小城镇户口申请表》。
申请表上,李某填写的是其弟弟“李某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张某填写的信息也是自己弟弟“张某某”的,当年的派出所长王某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呈报”,由工作人员报叶集公安分局审批通过。这个户口本,为李某和张某漂白身份提供了直接帮助。张某2014年5月落网,而李某直到年3月才被抓获。
深刻教训
张某凭此户口本,在该所办理了名为“张某某”的一代身份证。 2002年6月,张某因盗窃、诈骗、脱逃罪被无锡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4年4月,张某保外就医期间,又申请办理了“张某某”二代身份证,后张某再次脱逃,直到2014年5月29日才被固始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李某也在2000年前后凭户口本顺利办理了“李某某”身份证,以“李某某”之名购房、买车、学驾驶等,十几年来多次躲过警方的追捕,直到今年3月9日,合肥市公安局刑警队在协助六安市检察院调查本案时,才查出李某的户口问题。李某现羁押于无锡市第二看守所。
退休所长一审获刑1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任公安派出所所长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明知依照职务应当履行的职责而不履行,违反有关办理小城镇户口的规定,为罪犯李某和张某办理了小城镇户口,致使两罪犯漂白身份,长期逃避警方追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