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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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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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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高考舞弊案 18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判刑

日期:2015/10/21  点击次数:607

  2015年10月21日讯 记者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轰动一时的盘锦高考舞弊案已终审结案,18名被告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其中1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另3人免予刑事处罚。

  此案的主犯邓玉河出生于1990年,为盘锦下辖大洼县人。在其余17名被告人中,11人来自辽宁,3人来自吉林,3人来自黑龙江。2013年10月,邓玉河与吴某(另案处理)共谋,2014年高考时向考生卖答案来获取暴利,并进行了分工。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负责联系作弊学生及购买高考作弊设备的学生家长。2014年高考前,邓玉河在网上以43万元的价格,先后购买110套作弊器设备,在刘某(另案处理)处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高考试题。同年6月7日,刘某在高考开始后30分钟内用qq向邓玉河的qq邮箱传递高考试题图片。邓玉河等人则商定了答题点、传题点、答题人及念高考答案的人,通过一套严密的舞弊网络传送答案。

  经确认,2014年高考期间,邓玉河等卖出高考作弊设备及答案100余套,收取钱款158万余元,加上前期收取的设备款及定金150余万元,总计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法院认为,邓玉河等18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窃取、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邓玉河系主犯,另17人系从犯。为此,判处邓玉河有期徒刑3年,其余17名被告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期,9人被判缓刑,3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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